確定核查項目后,即可按照該儀器的檢定規程、校準規范、技術標準、儀器說明書以及其它相關的技術文件規定的方法進行核查,核查結果同規程對該項目的指標要求對比,判定是否合格。
核查方法通常可以采用下面幾種( 不限于以下幾種) :
( 1) 直接使用標準物質。將核查結果同標準物質的量值進行比較,如 pH 計、電導率儀等。使用標準物質核查時,應注意所用標準物質的量值能夠溯源并且有效。
( 2) 對保留樣品量值重新測量。只要保留的樣品性能 ( 測試的量值) 穩定,也可以用作期間核查的標準。
( 3) 使用儀器附帶設備核查。有些儀器自帶校準設備,可以用于核查。
( 4) 利用不同檢定周期的同一類檢測設備進行比對測試。
具體方法是: 對兩臺同一類的設備安排不同的檢定周期,使其中一臺的檢定日期與另一臺的核查日期保持一致。用剛檢定完的儀器測試某樣品,再在需要做期間核查的儀器上測試同一樣品,將兩組測試數據進行比對,判定需核查的儀器是否合格。
( 5) 進行實驗室之間的比對。具體做法是用核查設備測試某件樣品,然后用選定的比對實驗室的同類設備測試同一樣品,并進行分析比對。